入孵條件:
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出入孵申請:
1、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及辦公場所須在孵化器場地內;
2、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,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;
3、屬遷入的企業,其產品(或服務)尚處于研發或實驗階段,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;
4、在孵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。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、現代農業、集成電路的企業,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;
5、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,扣除“知識產權出資”后,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;
6、單一在孵企業入孵使用的入孵場地面積,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;
7、在孵企業從事研發、生產的主營項目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,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;
8、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(產品),知識產權界定清晰,無糾紛;
9、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,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。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,由其本人擔任。